【罪成判囚】涉荔枝角聲援「快必」 28歲男違限聚令判囚兩周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10/1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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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荔枝角聲援「快必」違限聚令,28歲男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周。資料圖片

2020年9月10日,有市民自發到荔枝角收押所聲援因街站言論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的「快必」譚得志,多人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正就非法集結等罪服囚的28歲男子否認控罪,今(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在警員多番警告下仍聚集,無視疫情擴散風險,亦罔顧公眾安全,判監兩星期。

傳票控罪指,被告張漢東(28歲)於2020年9月10日下午8時27分至8時35分在通州西街近青山道,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違反第599附屬法例G《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 (a)條。

控方案情指,當晚有數人叫「死黑警」及「香港加油」等口號。女警長余佩珊在20米外看見被告與4至5人站在一起,並在影片辨認出被告身旁兩人聊天及互動。

裁判官裁決時指,女警長余佩珊於案發時維持秩序,在約20米外觀察被告,片段所見當時現場燈光充足,余的視線沒被物品阻礙,相信憑燈光足以反映被告的衣著和外貌。裁判官續指,及後有警員用攝錄機拍攝聚集群眾,女警長留意在場人士亦屬合理。另外,根據片段被告一直在青山道徘徊,其被票控的位置接近余觀察他的位置,接納余的辨認證供,裁定被告罪成。

庭上透露被告干犯本案時沒有案底,但於3月因涉及另案被判監21個月。被告親自求情指入獄前任職解款員,為家中經濟支柱,望法庭考慮其家庭財政狀況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在警員多番警告下仍聚集,無視疫情擴散風險,亦罔顧公眾安全,判監兩星期,考慮到量刑整體性,准與其現行刑期同期執行,即毋須加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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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